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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污水处理制度

发布:2024-04-25 15:28,更新:2024-05-04 07:00

实验室污水处理制度

实验室所产生的废水其特点是:数量少、种类多、组成经常变化,排放这些废液,如不加处理将直接污染环境,危害人们的健康,其后果十分严重。

根据方案处理后废水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,设备处理后废水符合(GB8978-1996)标准三级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要求

实验室所排出的废水、废气与废统称实验室三废,其量往往很大。为保证实验室人员的健康与安全,防止污染环境,排放三废应符合卫生要求。

基本要求

对排放实验室三废的基本要求是:

1、无毒,或使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或有关部门所规定的Zui高容许浓度。

2、凡易燃、易爆、自燃物品或遇水致燃物品,均不得直接排放,如二硫化碳、叠氮汞、sanxiaojijiaben、三乙基铝、黄磷、金属钠等。

3、对排水管道有腐蚀性的物质,应使转化为非腐蚀性物质,如使硫酸转为硫酸钠或硫酸钙。

4、与水、空气不会发生激烈反应或形成有害物质。

5、不含病原体、致癌物、诱变物、致畸物,或使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或有关部门所规定的Zui高容许浓度。

6、放射性三废尤其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要求。

7、对化学性质极为活泼的物质,应先用适当的惰性材料加以稀释,再作相应的处理,如四氯化锡可用砂、土稀释,再按下节所述方法处理。

8、有些物质,无论是单质或化合物,均有较大的毒性,则应设法回收,不得排放,如汞及其盐类。

 

实验室处理废水的一般原则:

1.在证明废弃物已相当稀少而又安全时,可以排放到大气或排水沟中;尽量浓缩废液,使其体积变小,放在安全处隔离储存;利用蒸馏、过滤、吸附等方法,将危险物分离,而只弃去安全部分;无论液体或固体,凡能安全燃烧的则燃烧,但数量不宜太大,燃烧时切勿残留在害气体或烧余物,如不能焚烧时,要选择安全场所填埋,不合其裸露在地面上。

2.一般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,经空气稀释后排除,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附处理后才能排放。

3.忘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,通过密闭容器存放,不可混合贮存,标明废物种类,贮存时间,定期处理。

实验室污水处理设备排放标准:

执行标准:设备处理后废水符合(GB8978-1996)标准三级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要求

长期以来,化学实验室废水处理不为人们所重视,化学实验室废水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。科研院所、环境监测中心、药品检验中产生的化学实验室废水危害很大,化学实验室废水日益增多,很多实验室对废水不加任何处理就排入下水道,因实验废水的成分相当复杂,含有较多的酸、碱、六价铬、砷化物、酚、苯等有毒有害的物质,直接排放对人们的生活用水和居住环境势必造成污染,寻找一种经济、、节能、环保,适用的化学实验室废水处理工艺已经刻不容缓。

实验室废水处理设备广泛应用于中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、生物制药、疾控中心、环监、产品质检、检验检疫、药品检验、血站、畜牧、医院、石油化工、企业等实验室、化验室废水处理,经过处理后废水达到废水综合排放标准【GB8978-1996】中的一级、二级、三级标准,处理后的污水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,也可以通过再处理工艺把处理后的废水进行再利用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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